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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2022/9/15 16:00:59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计量员在集团公司计量室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计量工作。

三、计量管理职责

负责本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四、计量器具的管理

(一)计量器具的购置

1、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是国家定点计量器具生产单位的产品,且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2、凡购置的计量器具在2000元以下的,计量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由分公司经理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购买。

3、凡购买的计量器具在2000元以上的,计量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由分公司经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二)计量器具的验收入库

1、购置的所有计量器具,经公司计量员检定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2、凡各部门购置设备上带有的计量器具,在设备验收时,所带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员检定验收,验收合格后粘贴计量检定合格标识,同时将设备所带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由总工办保存备案。

3、自制的计量器具制好后,送公司计量员进行校准验收,验收合格后,公司计量员发计量校准合格标识并记入计量器具台帐,不合格的通知送检部门进行返修。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1、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必须熟悉该计量器具的性能,严格执行使用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在用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精心保养,严禁磕碰、划伤、擅自拆卸,使用完毕应擦拭干净,放入计量器具盒内,如长期不用,需涂油防锈。

3、计量器具由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不得随意转借。

4、质检人员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得与生产人员共用。

5、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室和仓库必须清洁卫生,满足防尘、防震、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的要求。

6、使用单位的部门计量员随时对本部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监督使用者对计量器具使用的正确性,发现使用不正确,应立即纠正,保证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准确性。

(四)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1、计量器具的检定分为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周期检定、巡查检定、修理检定。

2、计量器具检定依据国家计量器具检定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对本公司不能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委托国家(县级以上)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3、对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由本公司计量员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到检定周期前,公司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两份,一份交部门计量员,另一份由部门计量员签字后交回公司计量员处留存,部门计量员按计量器具通知单的要求,把要检定的计量器具在规定时间内送公司计量员处。

4、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出现不准确,使用部门计量员应及时送公司计量员处进行修理并检定/校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卸。

5、使用单位所用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检定/校准有效期的计量标识;凡没有计量标识的和以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6、对计量器具可能影响其性能的可调部分进行封印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并保证封印的完整性。

(五)计量器具的修理

1、计量器具出现非正常损坏时,必须由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全质办,全质办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对公司计量员不能进行修理的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员外送修理。

2、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规定精度等级,当精度达不到要求时,由公司计量员作出降级使用结论,按降级后的使用范围投入使用。

(六)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

1、A级计量器具的管理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2)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有较高要求的计量器具。

2、A级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

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由部门负责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公司计量员组织实施,检定周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检定最长周期。

2)A级计量器具的检定应严格执行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3、B级计量器具的管理范围

1)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要求较高,但计量性能稳定,质量好的计量器具。

4、B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

2)对计量数据要求较高,但计量性能稳定,质量好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

5、C级计量器具的管理范围

1)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要求不高的计量器具。

2)与设备配套不易拆卸的指示用仪表、表盘表等。

3)计量性能稳定,质量好,且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的计量器具。

4) 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6、C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C级需要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只进行进厂一次性检定,不安排周期检定。

2)对不便拆卸的表盘可进行不定期的对比,对无法进行对比的,可进行一次性维护、保养。

(七)计量器具的报废

1、对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和“计量器具使用奖惩单”,分公司技术经理审核,全质办主任批准后报废。

2、凡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员收回并保管,将台帐等有关资料一起注销,且报废的计量器具不得混入使用现场,一经发现混入现场,要追究公司计量员的责任。

(八)计量器具使用的奖惩规定

1、由于使用者责任心不强、使用不当造成计量器具丢失或损坏,按使用年限或计量器具特性,按原价的1~3倍进行赔偿。

2、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类,车间生产一线使用期限为五年,管理岗位使用为十年。氩气表、二氧化碳表、耐震压力表使用期限为五年。

3、生产一线计量器具的报废期限规定:一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70%~80%,二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60%~70%,三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50%~60%,四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30%~40%,五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10%~20%。

4、管理岗位计量器具报废期限规定:1~2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70%~80%,3~4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60%~70%,5~6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50%~60%,7~8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30%~40%,9~10年内报废的计量器具赔偿原价的10%~20%。

5、米尺、钢尺、压力表(用于压力试验)、氧气表、乙炔表等计量器具使用期限为一年,1-2个月报废的按计量器具原价的90-100%处罚,3-4个月报废的按计量器具原价的80-90%处罚,5-6个月报废的按计量器具原价的70-80%处罚,7-8个月报废的按计量器具原价的50-60%处罚,9-10个月报废的按计量器具原价的30-40%处罚,12个月以内报废的按计量器具原价的10-20%处罚。

6、设备上所带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计量员检查,发现损坏报废的,立即停止使用,查明损坏原因,报全质办。计量器具如人为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7、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出现不准确,部门计量员未发现,仍在使用的,质量体系考核中发现,按考核标准处罚,在公司计量员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部门计量员将处30~50元罚款。

8、计量器具使用人发生岗位调动,而使用部门计量员未及时办理调转或转交手续的,公司计量员监督检查中发现,对使用部门计量员处50元罚款。

9、使用部门凡报废的计量器具(包括氧气表、乙炔表其中一块表损坏),部门计量员应及时送交全质办,若不及时交回,公司计量员检查发现,将对使用部门计量员处50元罚款。公司计量员检查发现,使用部门使用的计量器具无计量检定合格标识,专管人员的计量器具编号与全质办计量台帐登记的编号不一致的,给予专管人员计量器具原价处罚,同时给予部门计量员50元罚款。

10、计量器具使用保养好,使用年限长的要进行适当奖励,凡计量器具在报废时,使用期限每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一年的,奖励本计量器具原价的10%。

11、计量器具的奖惩由公司计量室开具计量器具使用奖惩单三联,一联交使用单位部门计量员,一联交全质办,一联附计量器具报废单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