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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供水应急预案
2022/9/15 15:52:0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公司水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供水范围内重大水质事故的应急工作。

2、职责明确。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从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开展应急工作,确保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落实责任。以保障供水安全为原则,实行长效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确定不同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及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公司供水水质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源地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永流、齐陵、大武水源地内由于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水源地发生的供水事故。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特枯水年、连续枯水年造成的当地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减少或枯竭;

2、水源地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传染性疾病爆发导致水源地供水水质受到影响;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指挥部组成与各部门设置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经理

指挥部下设技术保障组、现场勘察组、专业行动组、后勤保障组、水质检测中心。

2、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有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各应急小组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

(1)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政府部门;

(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有效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3)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制定具体的抢救措施;

(4)保证现场人员和企业外人员的安全;

(5)应急救灾结束后,负责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事件调查结果。

3、技术保障组:由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在水质遭受污染应急处理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其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并提出和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

(3)向总指挥提出应急抢险方案,指导应急抢险组实施抢险方案;

(4)对应急抢险质量进行验收;

(5)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物资科及相关科室组成。其职责:

(1)提供交通运输、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保障;

(2)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抢险的宣传、对外联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事件现场活动全过程的记录工作。

5、专业行动组:由各专业技术队伍组成。其职责:

(1)负责救出现场受伤人员;

(2)负责抢险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应急抢险;

(3)负责方案实施过程的信息反馈;

6、水质检测中心职责

(1)负责出厂水、水源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

(2)出现污染时,加大分析频次,分析污染原因,协助制定实施应急方案。

(六)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包括1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并由供水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

3)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特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露事故;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重大事故(Ⅱ级)

1)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2)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或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多日影响区域供水;

3、重大事故(Ⅲ级)

1)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的;

2)城市出厂水供水主干管道突然发生爆管,造成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或制水车间停产预计24小时以上的较大事故;

3)自动控制系统受到病毒侵害导致投药消毒系统停止工作24小时以上;

4、一般事故(Ⅳ级)

1)发生死亡1人的;

2)城市出厂水供水主干管道突然发生爆管,造成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

3)运行设备或投药消毒系统停止工作12小时以上;

5、事件

凡一般事故以上的水质污染、停水等突发情况的发生都列为事件。

(七)应急响应

1、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事故情况。

2)事故一经确认,指挥部须立即向区水务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3)若属于水源污染、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部门。

(八)响应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后,检测中心第一时间进行取样化验,拿出正确数据,初步确认污染情况,并立即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召开办公室成员和专家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水源地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若发生毒理性指标污染或其它重污染的,预案升级,指挥部一方面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另一方面马上在技术保障组的基础上成立水处理专家组,由水处理专家组确定水处理方案。并由专家组根据方案立即进行实验室实验,再根据实验结果进行水处理试运行。同时,其他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分头开展工作。

4、如污染不直接影响人的健康安全,要继续供应生活用水。如污染直接影响人的健康安全,启用备用水源地内深井,确保正常供水。

5、专业行动组的抢修人员负责组织应急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水处理试运行取得合格的出厂水后,由专业行动组的管道维护抢修分队开展对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蓄水池的冲洗、消毒和排放工作。

6、由水质管理部门和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对管网水检测合格后,转入正常供水。

7、新闻发布

发布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外进行发布,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九)应急终止

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由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程序。特殊情况下,报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2、后期处置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4)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水源地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十)附录

指挥部成员及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

1、指挥部成员

   长:宋 电话:13964397555

副组长:赵 电话:13864370157

李坤松 电话:15853337288

陈梅村 电话:13573389326

2、各行动组组长名单

技术保障组组长:王志军 电话:13455309241

现场勘察组组长:马洪亮 电话:13515330078

专业行动组组长:李   电话:13969334050

后勤保障组组长:王    电话:13969382756

水质检测中心主任:崔福花 电话:15965547046

3、技术专家名单

技术专家 孙正伟 电话:1576281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