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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022/9/15 15:55:4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公司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和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事故救援抢险工作,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抢险救援人员能够各负其责、正确履行职责,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供水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事件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渠道、涵管等发生断裂、损毁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井室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5)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事故。

1.4 供水突发事故分级

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供水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供水或城市供水大量减供,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水事件。

根据《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供水事故按照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其中:

(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故:

①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以上;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以上。

(2)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为 级供水突发事故:

①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 20%~30%;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3)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为 级供水突发事故:

①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 10%~20%;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10%~20%。

(4)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故:

①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5%~10%;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10%。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重大及以上级别的供水突发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由市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处置,较大和一般供水突发事故由区政府及公司负责处置。公司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以公司各部门职责范围为主体,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不断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城市突发供水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强化政府监管与鼓励社会参与、规范企业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责任。

2 组织体系

2.1 公司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公司设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公司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到供水系统安全时,公司指挥部为应急时期公司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启动公司供水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作为遇有突发事件启动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时的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公司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 宋军

副指挥:陈梅村  李坤松  赵鑫  刘杰

成  员:市场部、财务部、企管办、运行部、客户中心、抄表班等部门负责人。

公司指挥部日常领导工作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应的各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立刻到位,当指挥部成员未在淄博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公司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

(2)组织公司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建立健全供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管理体系;

(3)发生应急事件时,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预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

(4)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5)负责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援、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系统恢复正常后负责关闭公司的应急处理程序;

(7)组织对公司供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统一对外报道、发送相关信息,核发事故通报。

2.2 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公司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公司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成员由公司各部部长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平时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应地改设在事故发生地,办公室成员相应增加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的常设预警电话为:7210709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和修订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制定演练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发生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供水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指导和协助开展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和上报工作; 

(6)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公司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公司指挥部的指示;

(7)负责安排公司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公司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公司指挥部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检查公司指挥部决策和指令的执行情况; 

(8)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协调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9)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10)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企管办: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司的信息和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供水和抢修的后勤保障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停水公告和水质信息;负责供水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负责供水水质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水源周围环境检测,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制定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强化水源周围污染源的防控。

财务部:负责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客服中心:做好应急响应期间辖区内供水用户管理和客户服务、及时下达停水通知;接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根据公司指挥部命令,调派人员参与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客户来电来访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组织车辆对指定地点进行送水。

运行部:做好供水设施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修设备保养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接受公司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供水设备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供水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供水提供电力保障。

工程部:为应急抢险提供有关管线资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管线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科室成员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人员和物资,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主要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尽快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2.5 专家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公司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应急启动时,按照公司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公司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公司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监测机制,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供水突发事故。

(1)做好水源井、输水渠道、取水口、水厂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水质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突发事件发生。为水质突发事件提供早期预警,保障城市供水水质。

(3)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4)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系统的安全防范,实现供水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毒间应设置回收和报警装置。

(6)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7)完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2 预警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供水突发事故级别,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 预警级别

根据《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橙色等级( 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 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 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3.4 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接到报警信息后,公司指挥部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受停水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门以及工业用户进行专门告知,对老、幼、  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的及时、广泛、有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科室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接收结果。

3.5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司指挥部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1)公司指挥部向各部门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公司进入应急状态,各部门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2)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搜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故的监测和预警;

(3)公司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度抢修装备、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6)做好供水调度和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协助各有关部门、用户做好应对停水的用水保障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现城市供水异常情况后,现场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公司指挥部预警电话(7210709)或110、119,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确认是否属于供水事故,初步确认事故规模和严重程度。

供水事故一经确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汇报,如事故影响面比较大,公司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水利主管部门(区水利24小时值班电话7181239)以及临淄区政府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汇报。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汇报区水利主管部门(7181239)、区政府和临淄区环保(7181096)、公安(7181557)、卫生防疫(7181279)等部门。

接到报告后,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起因、现状等,并予以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公司指挥部确认后,采取预警措施,按照公司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故,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25分钟内向区水务局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50分钟。

4.2 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同时报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联系人电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公司和社会相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6)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3 先期处置

确认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后,公司应当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相关证据。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 响应启动

公司指挥部在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科学研判事态发展,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4.5 响应级别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实行三级响应: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时,由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调度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超出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调动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较大供水突发事故时,由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 超出区县处置能力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调动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增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的一般供水突发事故时,由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6 处置措施

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做好现场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2)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检测监测。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5)启用供水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在城市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合理调配供水水源,限制、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 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优先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必要时实行限额供水。

(7)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当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公司指挥部。

(2)当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根据供水管网布局,科学调度水量、水压。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切换或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换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并根据公司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进行水源切换。

(4)当城市供水水源设施发生垮塌、损坏致使水源枯竭,严重影响城市供水,需限量供水时,根据公司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进行生产,并做好组织调度。

(5)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供电设施,同时联系电力部门提供应急发电车,尽快恢复供水。

(6)当消毒剂严重泄漏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启动吸收装置,迅速控制危险源;根据危害程度设置安全防护区,采取喷淋降解,并做好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等工作。

(7)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8)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供水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9)当生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时,立即切断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4.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供水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司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宣传组,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故新闻发布,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水突发事故信息。

4.8 扩大应急

因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公司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提供援助支持的,应及时上报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9 响应终止

供水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较大供水突发事故由负责处置的公司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必要时,通过新间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公司综合管理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 调查和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公司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2)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3)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等;

(4)对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等。

5.3 恢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积极及时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由公司指挥部牵头,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部门应急抢险队伍要时刻保证工作状态,服从公司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针对本部门易发事故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和通讯工具,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在公司指挥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演练。出现供水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汇报公司指挥部,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发生地单位和居民临时用水问题,负责与当地镇(乡)政府的协调工作。

6.2 科技保障

公司各有关部门和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 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公司水质检测中心要积极参与建设和利用淄博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定期对城市供水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6.3 物资保障

公司为相关部门和科室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建立完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新。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6.4 资金保障

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财政承担的经费,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司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公司预备费中列支,同时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5 通讯与信息保障

通讯保障工作由公司企管办负责,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必须保证应急期间指挥部与公司各部门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讯联络的需要,必须保证随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与网通公司以及移动公司协调确保应急时期的通讯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管理

公司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及备案。

7.2 备案

公司制定、修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后,需及时报本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3 宣传

由公司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科室面向社会开展以供水安全和保护供水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7.4 培训

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水厂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并将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7.5 演练

公司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相关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演练总结评估。定期组织针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消毒剂泄漏等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进行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7.6 考核奖惩

公司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突发事故有关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公司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表

淄博市天齐渊供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突发事故

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表

  

办公电话

手机

职务

宋军

 

13964397555

总经理

李坤松

 

15853337288

副经理

陈梅村

 

13573389326

副经理

赵鑫

7210716

13864370157

副经理

刘杰

7210716

15169318600

副经理

崔福花

7210726

15965547046

企管办主任

王志军

7210662

13455309241

运行部部长

王玲

7210796

13789890465

财务科科长

马洪亮

7210736

13515330078

市场部部长

李勇

7210806

13963934050

工程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