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设备是发展生产的重要物质手段,必须管好、用好设备,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确保各类设备在采购与使用管理过程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二、设备购置
设备采购应遵循“重视质量、品牌、货比三家,性价比高者优先采购”的原则,并对采购设备的安全、环保性能评估,确保选择环保、安全防护、保证员工健康等方面更优异的设备。
(一)零星设备购置
价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采取“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方式,性价比后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价值5万元以上的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二)新上项目设备采购
新上项目及技改扩建工程增置的大宗设备类固定资产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三)招标后资料资料的归档
价值5万元以上的零星设备、新上项目及技改扩建工程增置的大宗设备,招标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购置申请表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分管经理负责将设备购置申请表及设备的招标材料:包括招标书、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材料一套(正本)、中标投标书(需要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产品样本以及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交设备责任工程师办理资料入库手续。
(四)“设备购置申请表”审批程序
各单位、部门“设备购置申请表”填写前要做好考查工作,认真填写至少三家设备的性价比较情况,“设备购置申请表”由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五)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耗能大、不安全、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设备。
(六)大型设备(80万元以上)及特种设备采购时,合同中应明确厂家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环保指标。
(七)公司鼓励采购、使用先进设备,提高安全防护等级、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的设施、设备或技术。
三、设备验收
(一)生产设备进入公司后,由生产科组织设备责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按“装箱清单”逐件验收。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原件交总工办妥善保管,使用说明书复印件由生产科负责向生产厂家索取或复印,以备后用。
(二)设备开箱验收后,生产科组织安装、试车,并按出厂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逐项验收,如有超标,应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
(三)设备试车验收合格,参加验收人员对设备进行综合测试、检验,确定设备安全性能良好、燃料消耗合理、对环境无较大影响后,由生产科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参加试车验收人员会签,生产科与使用部门办理使用交接手续。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交使用部门。
(四)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后,须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才能投入使用。
(五)对验收合格设备,设备责任工程师组织编写设备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分管设备经理审核,总工程师批准。设备管理员将设备投标资料、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验收记录、设备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一同交设备责任工程师,由设备责任工程师按“设备分类与编号管理规定”给出设备编号,记入设备固定资产总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设备管理员将其记入本公司设备分台帐,并加装设备编号和设备专管人铭牌。
(六)设备安装过程中形成的固体、液体废物要及时清理,不得对周围土壤、水体、大气等造成污染。
四、设备的维护保养
公司设备使用管理实行以维护保养为主,定期检修为辅的原则。
(一)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结构性能,熟悉设备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做到“三好”、“四会”,即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设备操作、管理到人,做到台台设备由专人管理、维护、保养。
(三)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设备专管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设备。
2、设备使用前,操作者首先对设备的润滑状况、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运行,确保设备润滑良好、安全、完好,
3、设备专管人对所负责的设备及其周围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在向设备加注油品时,注意不得过量,防止滴落和溢出。设备漏油应及时擦除,设备老化漏油严重时应设置接油盘,杜绝油污流到地面,做到文明生产。
4、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超速、超负荷运行设备。
5、使用设备时,如发现设备出现不正常状态,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处理。
6、设备使用完毕,操作者对设备进行清理。
(四)公司实行设备三级保养制
1、日常维护保养(例保):由设备操作者执行,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润滑,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每日对设备清扫擦拭。
2、一级保养(一保):由设备专管人执行,维修人员协助,每半年进行一次。对设备局部、重点部件拆卸检查,彻底清洗设备外表和内件,疏通油路,清洗或更换油毡、油线、过滤器或更换机油,调整各部位间隙,紧固各部件。电器部分视情况由维修电工负责,保养完成后作好记录,维修班长验收,备好零件以备二保时更换。
3、二级保养(二保):以专职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每两年一次,对设备大部分解体、检查,彻底清洗设备外表和内件,更换或修复磨损零部件,疏通油路,更换油毡、油线,调整各部位间隙,紧固各部件,彻底检查电器部分,更换不良件(由电工进行),全面涂漆,使设备尽量达到出厂标准和满足工艺要求,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保养完成后要作好原始记录,应详细记录更换的零件及修理过程,收入设备档案。
4、三级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放至公司指定的废弃物储存点,杜绝废油直接流至地面。
5、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监检,定期监检由安全办组织进行。
五、设备修理
(一)设备维修由各生产科在年初制定设备维修计划,由分管经理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设备责任工程师备案,各分公司按维修计划进行修理,设备责任工程师负责监督实施。设备进行检修或维修后,由检修或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记录”,经车间主任、操作者、维修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字,存入设备档案。列入设备维修计划的设备维修,其设备检修或检修记录需经设备责任工程师确认。
(二)设备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操作不灵的现象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予以检查修理。
(三)设备修理过程产生的废油、废棉纱等应及时放至公司指定的废弃物存放点,禁止废油直接流到地面。
六、设备的封存及开封投用
(一)生产设备闲置半年以上时,应办理对设备的封存。设备封存前,由设备专管人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注油,同时由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随机附件、工具进行清点检查,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由使用部门、分管经理、财务处、设备责任工程师会签确认,总工程师批示。
(二)生产科对封存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遮盖、包扎措施,对设备随机附件、工具进行封箱保存。封存设备应放于车间内合适的地点,绝不允许露天存放。
(三)封存设备启封投用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总工程师审批。
(四)设备开封投用前由生产科及使用单位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试车运行,作出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投用。
七、设备报废
(一)设备报废的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损坏,设备效能已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改装价值的。
2、因意外灾害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改造的。
3、因产品变动或工艺更新而被淘汰的专用设备,不易修复的。
4、由于技术陈旧,继续使用不经济,需用新型和性能先进设备替换的。
5、按能源改造政策,应予以淘汰的设备,并且不得调出利用。
(二)设备报废的审批
1、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分管经理审核,设备责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后,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总经理批示,批准报废的办理报废手续。
2、报废后设备在总公司统一处理前,车间应管理好,将其放于车间内合适的地点,绝不允许露天存放,决不允许私自拆卸零部件,保持设备报废时的技术状态。各车间设备维修人员每半年应将报废设备统计一次,报总工办,总工办汇总后,上报总经理、董事长,以便对报废设备的统一处理。总工办要建立报废设备台帐,各分公司建立自己的分台帐。
3、报废的设备(动力设备和压力容器不得转让和留用)作价出售所得收入作为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使用。
八、设备调转
因生产需要,设备需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转时,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分公司分管设备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属于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需经全质办主任签字确认,并调账处理。
九、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给公司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危及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环境污染。因此,要积极做好预防措施,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一)设备事故分类
1、 设备事故按维修费用的多少,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为一般事故。
(2)重大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000~5000元(含1000元),为重大事故。
(3)特大事故:设备修复费在5000元以上,为特大事故。
2、 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以下三类:
(1)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行,加工工艺不合理以及维护修理不良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称为责任事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称为质量事故。
(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常规磨损或损耗,致使设备损坏停产降低效能者,称为自然事故。
(二)设备事故分析。
1、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操作者要立即报告车间负责人,重大和特大事故,车间要及时上报分管经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设备维修人员参加下分析事故原因。重大设备事故及特大设备事故由设备分管经理组织设备维修人员和其它有关部门及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不经受处理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2、经分析属设备责任事故的,由设备维修人员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告单第一联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报总工办,5天内将第二联报总工办,第三联车间留存。
(三)设备事故处理
1、 任何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对于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下处罚。
(1)一般事故,事故损失的20%+50元处罚;
(2)重大事故,事故损失的15%+100元处罚;
(3)特大事故,事故损失的10%+200元处罚。
2、车间出现的设备责任事故,除追究责任者外,同时要追究班组长和车间主任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其中责任者、班组长、车间主任分别罚款的比例为50%、20%、30%。
3、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分管经理和车间负责人至少100元的罚款处理。
(四)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1、直接费用(元)=修理材料费(元)+元器件(元)
2、工时费(元)=维修人员的工时定额×修理时间
3、修理时间:从动工修理到全部修完,交付生产使用时为止。
4、事故损失计算
事故损失(元)=直接费用(元)+工时费(元)
5、设备事故报告单存入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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