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培训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公司内部、外部进行的一切计划内、计划外培训。
三、职责
1、企管办负责全公司的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技术经理(矿泉水公司及加油站为单位负责人)、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
3、各车间主任、科长为本车间、科室培训工作负责人。
四、工作程序
1、培训申请
(1)由企管办统一印制《职工培训计划申请表》,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发到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根据本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结合各车间、科室培训需求,提出下年度培训计划,填写《职工培训计划申请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企管办。
(2)企管办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统筹考虑,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编制出全公司《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下发给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
(3)未列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但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安排或工作需要进行的内、外部培训,需填写《职工培训计划申请表》或《职工外出培训申请表》,经单位或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企管办,企管办初审后编制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申报单位实施。外出培训经批准后,连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通知一并报企管办备案,未经审批的外出培训,所有费用公司将不予负担。
2、培训计划的实施
(1)培训计划实施总的原则是谁申报谁实施,企管办予以协助并负责督查和验证。
(2)列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的培训计划及年度计划外提报的培训计划、派出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单位应提前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于培训前七日报企管办,经企管办审批后实施。
(3)因特殊原因,培训计划不能按时实施的,组织单位应提前七天定出调整计划申请书报企管办,没有提报申请的视为没有完成培训计划。
(4)培训组织单位应做好培训职工的考勤工作,并如实记录在《培训点名册》中。
(5)培训如进行考核,组织单位还应填写《培训考核登记表》。
3、培训记录归档
每项培训计划完成七日内,组织实施单位应将《培训实施计划表》、《培训点名册》、《培训考核登记表》及考核试卷一并交企管办归档。
4、培训效果验证及费用列支
(1)企管办应对每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填写《培训完成情况验证记录》,一并归入档案。
(2)培训费用的列支,在一个单位内进行的培训,费用从本单位列支,跨单位由公司各部门组织进行的培训,费用从公司列支。
(3)外出取证培训,培训完成后,由组织实施部门或人员执取得证书和培训费用单据到企管办进行登记,企管办对外出培训有关事项做好记录,验证取得证书,认为达到培训目的后,在培训费用单据上签字,无企管办签字的单据,财务处一律不得报销。
(4)非取证培训,培训完成后,由组织实施部门或人员到企管办登记,企管办对外出培训有关事项做好记录,并在培训费用单据上签字,无企管办签字的单据,财务处一律不得报销。
(5)外出培训完成后,组织部门或人员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取回资格证书。鉴于部分外出培训发证时间较长,如果在培训费用借出六个月后,组织部门或人员仍不能拿回资格证书,其培训所借费用将由财务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6)参加外出取证培训的人员,如果因个人原因通过培训没有取到证书,培训费用将由个人支付,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5、培训档案及取证管理
(1)培训档案由企管办统一管理,保存期五年。
(2)外出培训取得的所有证件,一律由企管办保存和管理。
6、培训考核
(1)参加培训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写出请假条,经单位培训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报企管办。
(2)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培训计划的,每少一项,将从组织单位年终管理考核最后得分中扣2分。
(3)对不按时申报培训计划申请、培训实施计划、培训实施有关记录及记录不齐全的单位,每出现一例,从当月质量管理体系中扣2分。(企管办报全质办执行)
(4)无故不参加培训,一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培训期间不遵守纪律,被授课老师点名批评者每一人次扣1分,扣分均从当月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中扣。(由企管办报全质办执行)
(5)各项考核成绩按规定进入工效挂勾序列。
(6)每年1月15日前,企管办要把全年培训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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