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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022/9/15 16:09:37

一、总则

电力是生产的主要动力,为确保安全用电,正常生产,防止不必要的人身安全事故及集体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工维修线路,能断电工作时,应拉闸断电,并在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请勿合闸”或有专人看管。

三、使用电笔或万用表只许试500伏以下电压,禁止超负荷使用。

四、电压在200伏至1000伏之内的电路,禁止带电工作,如必须带电工作要有可靠的安全操作措施,经领导同意,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五、保险丝开关等电器元件,其容量大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六、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要包好,以防触电。

七、中途停电工作,当重新工作时,必须详细检查各项设备的变化,当无问题时方可重新工作。

八、登高工作要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九、雷雨大风天气严禁在架空线路上工作。

十、电机运行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如超负荷引起跳闸,应立即联系电工检查处理,经电工同意后方可继续工作。

十一、生产岗位人员要定时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要注意电机各部位升温,如电机升温高,或有火花、异常声音等现象,要立即通知电工检查处理。

十二、电工负责电气设备的停、送电及厂房照明、动力保险和防爆灯泡的更换。其他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动用、拆卸电气设备、开关等。

十三、有人触电时,为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四、厂区地下施工,应征得办公室的同意,以免损坏地下电缆及触电。

十五、车间内的管线应连成通电回路,每个通电系统应由两处接地。

十六、接地线的接点要焊接,确实无法实行焊接的部位才允许用螺丝连接,并一定要牢固。

十七、易燃易爆车间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及非防爆性电气设备,如工作必须,可安装安全电压的防爆临时灯,电线应采用橡胶电缆软线,不得有接头。

十八、静电接地每年检查一次,如有问题及时解决,生产岗位应督促检修人员及时恢复好拆下的接地线,否则不许使用。

十九、配电设施要安全可靠,并有符合规定的熔断器和触电保护装置,线路不得乱拉、乱接,因工作需要临时接线的,应由电工装接,用后立即拆除。

二十、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