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作业现场要保持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废料、杂物,原材料、工件、毛坯、工具等按规定定置摆放,摆放高度不准超过机器转动部位。
三、工作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线和标志牌。
四、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若生产需要应有足够的防护措施,完工后应立即清理干净。
五、作业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置于醒目的方位,以提示人们注意。
六、高温和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和防冻措施,其防护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
七、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采光,照明灯具齐全、可靠。
八、有粉尘和有害气体散发的作业场所,要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九、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设备不得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十、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如有缺损应立即修复,绝对不准在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损坏的情况下作业。
十一、配电设施要安全可靠,并装有符合规定的熔断器和触电保护装置,线路不得乱拉、乱接,因工作需要临时接线的,应由电工装接,用后立即拆除。
十二、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检修应先停机后检修。
十三、电器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必须按《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四、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
十五、新职工、临时工在上岗前,各公司、部门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
十六、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违章指挥,操作者有权拒绝,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十七、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职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安全办公室和各单位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弄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十八、按照规定搞好安全“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灾、防事故),“四防”设施齐全有效,责任到人。
十九、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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